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吉林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助产机构进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