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第76号令)和吉林省卫生厅、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吉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提高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预防和减少集聚儿童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