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一)变更执业范围:
1、同一类别不同专业变更:须取得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接受其他专业系统培训两年,并持有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培训专业。
2、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3、变更执业范围须提供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专业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4)、聘用单位签署变更意见,并提供拟聘用证明;
(二)变更执业地点须提供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变更通知单及变更数据盘;
4、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5、原执业证书被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收回的需提供证明。
(三)收取医师执业变更注册费(含医师执业证书工本费)每人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