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缺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相关要求,结合自己实习岗位,尽快填报。于15年8月3日(含3日)前交来。
联系地址: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中市榆次区新华街199号)
联系电话:2638526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