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医〔2007〕32号)、省卫生厅《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卫规(医政)〔2010〕6号)和苏州市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卫医〔2008〕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1—201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吴中区2011—201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