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椐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2009]73号)和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卫医 [2009] 63号)的要求,2009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合格护士将进行执业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2009年5月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审核提交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注册流程按照《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苏卫医[2008] 54号)的有关要求办理。所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护士注册所需表格可从吴中卫生信息网站(www.wzws. gov。cn)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人:黄萍,电话:65251705。
请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将材料预审盖章后,于10月23日前报送至医政科,进行材料审核及信息录入工作。
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局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