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09]102号
关于转发
《盐城市基层合格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合格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是优生优育、保护儿童健康、提高儿童健康素质、促进家庭和谐,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广大儿童提供安全、全面、满意的公共卫生服务的必要措施,现将《盐城市基层合格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紧时间实施,以保证9月份通过盐城合格儿童保健门诊验收。《东台市基层儿童保健医师基本情况登记表》请于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群保科。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附件1:《盐城市基层合格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附件2:《东台市基层儿童保健医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转发 儿童保健 合格门诊 标准 通知
抄 送:盐城市卫生局,盐城市妇幼保健院,新曹农场医院,
弶港农场职工医院
东台市卫生局 2009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附件2 :
东台市基层儿童保健医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镇卫生院 上报时间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执业医师资格 | 执业情况 | 从事儿童 保健工作开始时间 | 现在岗位 | ||||
是 | 否 | 执业 类别 | 执业 范围 | 儿保 门诊 | 其它 科室 (科室 名称) | ||||||
专职 | 兼职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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