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医教育实习指导老师选报及培训工作要求的函
为了切实做好乡镇卫生院教学点对在岗乡医学历补偿教育学员的实习带教工作,请各教学点从所在乡镇卫生院内、外科中各推选出一名骨干医师作为实习指导老师,如果教学点人数超过30人可以酌情增加,于2009年12月18日前报送(表1)局医政科审核。
实习指导老师条件:①具有临床医学专科以上学历;②临床一线工作;③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对实习指导老师要求:①对照实习大纲,认真研习相关视频教学内容;②参加市辅导中心组织的“项目培训及考核”学习,取得合格证书;③根据教学安排,严格按照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要求,指导学员进行“项目训练”,保证内容准确,操作规范;④对学员出科进行考核并记录。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实习指导教师选报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职称 | 科别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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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点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管理机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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