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卫生局
关于注销海口和平医院、海口市琼山区工人医疗所
板桥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告
2011年5月6日,我局批准设置海口和平医院,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12年5月5日前,医院没有到我局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手续。2012年5月6日,我局下发了《关于责令海口和平医院补办校验手续的通知》,给予暂缓三个月补办校验手续期限。但医院在暂缓期限内仍不能通过校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经2013年1月29日局医政会研究决定,注销海口和平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由于海口市琼山区工人医疗所已于2012年9月并入琼山区府城医院。2012年12月3日,海口市琼山区工人医疗所板桥门诊部
向我局呈报了《关于门诊部撤销的报告》。经2013年1月29日局医政会研究决定,注销海口市琼山区工人医疗所板桥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以上决定,从本《通告》发布日起执行。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