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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东台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0] 143号 


关于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15周年,也是完成“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衔接“十二五”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加大《母婴保健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生命权、健康权意识,保障母亲和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母婴保健法》宣传周”活动,现将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内容:

主题: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关心妇女儿童健康,做到母亲安全,儿童优先。

内容:《母婴保健法》、婚前保健知识、孕产期保健知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农村妇女叶酸增补预防神经管畸形知识、儿童保健知识。

二、活动时间:

 6月7日至6月14日

三、宣传方法及步骤:

1、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宣传周内出一期宣传专栏,并制作条幅不少于一条(横幅内容可在以下宣传横幅内容中自选),悬挂在单位醒目处,制作宣传传单3-4种,营造全社会关爱母亲、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2、各单位在所在地组织一次街头宣传咨询、义诊活动。台城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二院, 于6月12日上午7时30分准时在东亭二村集中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每单位3人,带工作服,各单位制作宣传横幅一条,准备画版3块,制作咨询台标志,带血压计、听诊器等),横幅内容详见以下内容。

3、宣传横幅及标语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作单位:妇保院)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积极防控手足口病。(制作单位:妇保院)

(3)加强婚前医学检查,防控母婴垂直传播!(制作单位:妇保院)

(4)巩固爱婴医院成果,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制作单位:妇保院)

(5)加强《母婴保健法》执法检查,坚决打击非法接生!(制作单位:人民医院)

(6)关爱每一位母亲和儿童!(制作单位:中医院)

(7)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制作单位:市二院)

四、认真做好总结,扩大宣传活动效果。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活动的好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扩大宣传活动的效果,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并将宣传图片及宣传工作总结(要突出活动的形式、内容和效果等)于6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妇幼保健院群保科。联系人:王德风,联系电话:88102651。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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