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2]179号
关于做好迎接盐城市基层医疗机构合格儿保门诊验收和母婴保健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盐卫基妇[2012]41号《关于开展全市婚检机构执业许可评审、基层医疗机构合格儿保门诊验收和母婴保健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盐城市卫生局将于八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全市婚检机构执业许可评审、新一轮基层医疗机构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验收和母婴保健法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对照《盐城市基层合格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标准(试行)》(盐卫基妇[2009]10号),加强合格儿保门诊建设,并于8月11日前完成《东台市合格儿童保健门诊申报表》(附件1)和《合格儿保门诊自评表》(附件2),市卫生局于13日、14日抽调部分单位的儿保医生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有单位开展儿保门诊建设情况进行市级评价(附件3),评价时收缴《东台市合格儿童保健门诊申报表》和《合格儿保门诊自评表》,并根据评价情况申请盐城市局验收确认。
2、对各医疗机构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情况(包括持证执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两禁止”长效管理),盐城市卫生局将于近期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请各医疗机构做好迎查准备。
附件:1、合格儿保门诊验收申报表
2、合格儿保门诊自评表
3、市级评价抽调儿保医生名单及市级评价日程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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