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2]192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合格妇女保健门诊创建是全面完成省、市《“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实施方案》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任务目标的重要举措,现根据盐城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盐城市基层合格妇女保健门诊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盐卫基妇[2012]48号)(附件2)精神要求,确保9月份通过盐城市合格妇女保健门诊验收,经研究我市将组织初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初评申报
各单位认真对照《盐城市基层合格妇女保健门诊建设标准(试行)》,积极参加合格妇女保健门诊创建,并于9月5日前上报《东台市合格妇女保健门诊申报表》(附件1)至市妇幼保健院群保科。
二、初评时间
卫生局将近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妇女保健门诊建设情况进行初评,对初评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盐城市卫生局验收时间为2012年9月份。
三、验收方法
1、听取汇报:被验收单位要全面汇报合格妇女保健门诊创建工作的做法、成就。要结合标准,突出重点,体现特点。
2、查看现场:人员配备、培训合格证、房屋布置、设备装备、《江苏省孕产妇保健管理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登记薄、妇女保健管理、重大项目、健康教育等资料。
3.知识测评:验收时对被验收单位妇保医生、妇产科医生进行妇女保健业务现场操作测评。
四、具体要求
1、初评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各申报初评单位要认真做好初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初评验收情况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妇女保健)年终考核评分,希各单位予以重视。
附件:1.东台市合格妇女保健门诊申报表
2.关于印发《盐城市基层合格妇女保健门诊建设标准
(试行)》的通知(盐卫基妇[2012]48号)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卫生 妇保 门诊 验收 通知
抄送:盐城市卫生局, 盐城市妇幼保健院,新曹农场医院,
弶港农场职工医院
东台市卫生局人秘科 2012年8月28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