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瑞慈滨江门诊部: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南通瑞慈滨江门诊部的申请”收悉。你单位已于2012年2月8日经我局同意变更整合为南通瑞慈滨江疗养院并对外执业。执业地点为:南通市滨江公园休闲新天地1号楼。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南通瑞慈滨江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日起,不得以南通瑞慈滨江门诊部名义从事任何诊疗活动。
特此通知。
南通市卫生局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