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中发〔2012〕584号
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医药师承教育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局对市、县、乡、村四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进行了考核,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考核标准
坚持属地化考核、市卫生局抽查的原则。市卫生局考核市级指导老师和学生,县区卫生局考核县、乡、村三级指导老师和学生。市卫生局对县区考核工作进行抽查,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坚决淘汰,同时对资金落实一并考核。考核标准按照继承人每周跟指导老师学习或实际操作时间不得少于2天统计,主要检查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学习日志等,带教学习期间津贴按照省、市级财政补助津贴(省级财政补助津贴指导老师每人2000元/年,继承人每人1000元/年,市级财政补助津贴指导老师每人1000元/年)发放。
二、考核情况
市、县区卫生局均高度重视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成立了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实施方案,加强了对中医药师承教育的工作领导。对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有文件,对考核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安排、有总结,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
全市带教医疗单位及指导老师能根据已签订的教学协议进行带教和考核,继承人能坚持每周跟师学习2天,认真撰写跟师笔记、日志、月记,能认真整理临床医案或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材料。部分继承人结合跟师实践已在杂志上发表了相关论文。
市、县区卫生局和各级带教医疗机构均做到中医药师承教育经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除省级补助指导老师教学津贴每人2000元/年、继承人每人1000元/年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地方财政要支持五级中医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的相关精神,设立了中医药师承教育专项经费。2011年至2012年年度补助经费10.1万元已下拨。安宁区每年为指导老师和学生每人每年再补助1000元。
三、考核结果
全市共考核指导老师101名,师承继承人259名,其中:市级指导老师19名,继承人53名;县级指导老师37名,继承人94名;乡级指导老师33名,继承人83名;村级指导老师12名,继承人29名。全市指导老师、学生在一年中共发表论文32篇,科研立项3项,科研成果获奖1项。市卫生局考核市级继承人51名,抽查县级继承人44名、乡级继承人28名、村级继承人6名。对不能按要求进行带教的指导老师和不积极按时参加学习的师承继承人严格按标准要求淘汰。对考核不合格的2名乡级指导老师、2名市级继承人取消带教及师承学习资格,扣发当年经费补助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名单见附件)。
四、取得的成效
中医药师承教育稳步有序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发展中医药的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均得到提升,使学习中医理论知识,运用中医基本技能成为常态性的日常工作。通过师承教育壮大了全市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对提高我市整体中医医疗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在基层医疗中,充分体现了中医药“简、便、廉、验”的优势,效果更加明显,进一步满足了老百姓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五、存在的问题
个别指导老师责任心不强,对学生要求不严,未完成年度教学任务;个别学生学习态度不好,学习时间不足,对老师的的医案、医技不认真总结,学无成效。个别带教单位和指导老师的教学协议制定不科学,对教学及学习情况考核不够严谨,要求不高,部分指导老师批阅不及时。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卫生局、带教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在年度考核中要不断总结经验,严格落实考核标准,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奖惩长效机制。
二是严格考核,规范标准。各带教单位、指导老师要加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和年度考核,注重过程管理,提高管理质量。严格按照教学目标和要求,继续完善教学计划,规范跟师笔记、月记等材料的书写和整理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三是总结经验,鼓励优秀。各县(区)卫生局、带教医疗单位要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学习认真、经验推广有效、在临床工作中能较好发挥作用的指导老师和学生要给予优惠政策,适时调整岗位,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2012年12月3日
附件:
2011-2012年度中医药师承教育
考核淘汰名单
张永琴(城关区乡级指导老师)
刘海文(皋兰县乡级指导老师)
张 鹏(市级继承人)
董世宏(市级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