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2]48号
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市疾控中心、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日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意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教育公平,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履职,全面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卫生工作
(一)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监管。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监测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饮用水管理制度,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大对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经常性组织开展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保障学校饮用水质量安全。
(二)指导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学生中不同人群,不同年龄等情况,制定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方案,确定学生营养健康监测指标及监测人群,指导学校定期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对于监测数据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综合评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并根据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在宣传健康知识的同时,要注重食源性疾病、季节性传染病及个人卫生防护等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生活饮食习惯,提高个人防范能力,预防疾病的发生。此外,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营养膳食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四)全力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中卫生部门的工作职责,全力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疾控中心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医疗机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人员救治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应对,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三、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由省上统筹安排,市州政府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周密安排,认真组织,落实到位。市卫生局成立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全面指导和安排部署卫生部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单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行动,全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玉门市卫生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福军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崔正文 市卫生局副局长 爱卫办主任
成 员:尚 怡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王玉生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朱建明 市妇幼保健站站长
陈志敏 市卫生局公卫股股长
席尚海 市卫生局食安办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席尚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