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卫生局文件
金卫发〔2013〕85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塔县卫生局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县医疗机构继续医学
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酒卫发﹝2013﹞165号)要求,我县定于2013年6月17—6月21日开展2012年度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证方式及程序
今年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采取单位网上填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获得情况,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审核学分证书的方式进行。
1、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初核,对于初核合格的人员,通过“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中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对本单位初级、拟晋中级、中级、拟晋高级、高级五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打印验证汇总表(一式两份),与上述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学分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完成证明书》一并提交,并由专人到县卫生局医政股进行现场验证、审核。
2、各单位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标准模式(附件2)填写《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中级及拟晋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标准模式(附件3)填写《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所有证明书均以A4纸打印,黑色笔手填。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的应用
1、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的录入。原“甘肃省继续医学全在线”已有相关信息的人员数据已导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新参加工作或无个人信息的由单位或科室管理员登陆“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中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 进行录入或补充(账号和密码表见附件1)。从即日起,系统中无个人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予市县两级年度验证。
2、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学分的录入与管理。学分的录入可由专业技术人员自己或科室登录后录入,单位指定专人进行审核、提交,也可由单位指定专人录入、审核并提交。2011年及以前年度的学分数据不需要补录和登记,学分录入登记从2012年开始,各单位要尽快将2012年有关学分的信息数据录入,并按操作程序进行管理。从2013年起核发的Ⅱ类学分证,培训情况必须系统信息和文字档案相符,以系统培训信息为准。
3、系统帐号已分配并在系统中设置为一一对应关系,不能更改,应该指定专人使用;密码为首次登陆系统而预设的,务必在首次登陆后进行修改和重设,并由专人保管,严禁外泄。
三、验证时间
时间 | 单位 | |
6月17日 | 金塔县人民医院 | |
6月18日 | 上午 | 金塔县中医院 |
下午 | 金塔镇卫生院 | |
6月19日 | 上午 | 三合乡卫生院、中东中心卫生院 |
下午 | 东坝中心卫生院、大庄子乡卫生院 | |
6月20日 | 上午 | 西坝乡卫生院、古城乡卫生院 |
下午 | 鼎新中心卫生院(含芨芨分院)、疾控中心 | |
6月21日 | 上午 | 航天镇卫生院(含天仓分院)、羊井子湾乡卫生院 |
下午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站 |
四、关于学分审核有关问题的说明
1、学分统计以学分证书、发表论文、科研证书、进修学历证明、支农文件等材料为准,不包括各类业务学习笔记。
2、每人所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本专业(三级学科、亚学科)不得低于15分;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不得低于5分;中医类知识培训不得低于5分;每人所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Ⅰ类不得超过10分,Ⅱ类不得超过5分。临床医学、药学及相关管理人员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培训的学分数(含Ⅰ、Ⅱ类)不得低于5学分。
3、所提供的学分证书必须是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其他机构或组织自行印制的学分证书不予认可。学分证书上必须是手工加盖的印章,套印公章的一律无效。
4、卫生部直属单位、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等机构,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样式印制的国家级Ⅰ类学分证书,左侧必须是卫生部直属单位、一级学会盖章。否则,必须经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5、本次验证工作只审核2012年度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其他年度的一律不予补验。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卫生技术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严肃处理买卖学分、制售假冒证书的行为。
2、各单位要根据验证时间安排,提前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登记、信息录入工作,信息数据的录入工作必须于6月17日前完成。
3、从2013年起,医疗机构院内授分于每年年底采取统一申报、审批的方式进行,即培训结束后,项目单位向县卫生局医政股提交培训相关档案资料(学分申报表、培训总结,参加人员花名册、考勤册、成绩册,考试样卷,培训大纲),我局审核后再上报市卫生局申请办理学分证,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10月1日,逾期不候。
4、2013年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所有学习项目均于10月底完成,以便学分证书的按时发放。
5、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四),充分认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完成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任务。凡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和完不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报考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担任下一级职务期间,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不到25学分的,单位不予续聘。
联系人:赵媛媛 联系电话: 15193715113
附件: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账号和密码表
2、《继续医学教育完成证明书》初级模板
3、《继续医学教育完成证明书》中级、拟晋中级模板
4、《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
5、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新版继续医学教育证书换证管理使用和学时学分登记审验的通知》
金塔县卫生局
2013年6月4日
金塔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