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卫生局文件
金卫函发〔2012〕17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县医疗机构继续医学
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酒卫发﹝2012﹞98号)要求,我县定于2012年5月28—5月31日开展2011年度全县医疗机构继续教育验证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证方式及程序
1、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验证采取现场审核方式,验证工作分中医医疗机构和非中医医疗机构两部分。具体验证审核程序按照往年的验证要求进行。各单位要根据《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按照附表要求对本单位初级、拟晋中级、中级、拟晋高级、高级五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分证书进行初审登记,分类汇总后,由专人负责到县卫生局医政股进行现场验证、审核(汇总表携带纸质及电子版)。中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填报(见附件1),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填报(见附件2)。
2、各单位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标准模式(附件3)填写《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中级及拟晋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标准模式(附件4)填写《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所有证明书均以A4纸打印,黑色笔手填。
二、验证时间
单位 | 时间 | 单位 | 时间 |
县医院 县疾控中心 县妇幼保健站 | 5月28日 | 县中医院 三合乡卫生院 东坝中心卫生院 羊井子湾乡卫生院 | 5月29日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东中心卫生院 西坝乡卫生院 古城乡卫生院 | 5月30日 | 大庄子乡卫生院 鼎新中心卫生院(含芨芨分院) 航天镇卫生院(含天仓分院) | 5月31日 |
三、关于学分审核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各单位内部举办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学习活动和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业务活动,所授予的II类学分合计不得超过5分。每人所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含I、II类),本专业(三级学科、亚学科)学分数不得低于15分;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不得低于5分;中医类知识培训不得低于5分。每人所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学分中,I类不得超过10分,II类不得超过5分。
2、所有人员提供的学分证书必须是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其他机构或组织自行印制的学分证书不予认可。学分证书上必须是手工盖章的印章,套印公章的一律无效。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等社团组织,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样式印制的国家级I类学分证书,左侧必须是卫生部直属单位、一级学会盖章。否则,必须经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3、本次验证工作只审核2011年度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其他年度的一律不予补验。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卫生技术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严肃处理买卖学分、制售假冒证书的行为。
2、各单位要根据验证时间安排,提前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登记、信息录入工作(信息数据录入在县医院医务科进行),信息数据的录入工作必须于6月10日前完成。对不按要求进行继续医学学分验证及录入的单位和个人,后果自负。
3、2012年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所有学习项目均于8月底完成,以便学分证书的按时发放。各单位将购买2012年远程继续医学教育IC卡人员名单及卡费于5月15日前报县卫生局医政股(同时上报电子版)。
4、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完成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任务。凡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和完不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报考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担任下一级职务期间,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不到25学分的,单位不予续聘。
联系人:李 娟 联系电话:18793773538
赵媛媛 15193715113
附件:
1、2011年度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汇总表(中医医疗机构).xls
2、2011年度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汇总表(其他医疗机构).xls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卫生 继续医学教育 验证 通知
金塔县卫生局办公室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