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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秦都区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辖区各医疗单位:
现将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31日,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1年4月6日—4月8日,地址在区卫生局(区政府215B室)。
2、报名程序:
(1)报名网址:www.nmec。gov。cn
(2)照相:照片格式:jpg 文件大小25k(25600字节)到40k(40960字节)之间;尺寸390宽;567高,真彩24位,蓝色背景。
(3)递交申报表(含上传照片,单位不在表上盖章)。考生由所在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证件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所在单位到区卫生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及个体诊所。
考生提交资料:①报名申报表;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试用(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网上下载);⑤2寸近期免冠彩照蓝色背景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写上姓名;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证书。
(4)卫生局现场查验报名
二、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7月1日——15日
2、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医师:9月17日—18日两天(助理医师为9月17日1天)。
三、报考条件
(一)执业医师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3、卫职校毕业生取得助理资格满五年、持三证,取得第二学历方可报考执业医师,学习形式必须填写成人脱产。
(二)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一年的。
注: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毕业学历。有关试用期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试用期截止考试当年8月31日。
四、报考原则
1、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西医类别医师资格。
2、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3、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
4、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医学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报考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5、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报考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同4。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需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中工作,符合《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生机构不得报考)。
7、在军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驻地辖区卫生局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
8、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编人员,按照地方报考人员在地方报考。
9、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只作为参加本年度医学综合笔试的资格依据,跨年度无效。
10、乡村医生符合报考条件(一)(二)中有关规定的,可以报考。
五、几点要求: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握考生资质,不得挂靠报名,不得弄虚作假;
2、各医疗卫生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体报名工作,对错过报名期限的,临时挂靠者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考生报考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者不予报名;姓名不一致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证明。
4、报考执业医师者,注册的执业机构必须和报名机构一致。
5、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教育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6、省外2001年以后、省内2022年以后入学的中专不作报考依据。
7、两次考试未通过,第三次报名需提交培训证明。
8、报名表上的单位名称必须加秦都区
六、考试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介费调发[2000]49号和[2002]68号规定。
1、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位考生缴160元。
2、医学综合笔试费: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缴120元,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每人缴100元。
秦都区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试用期、执业期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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