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卫生局文件
汉卫医发[2008] 6号
汉中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妥善解决中医
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直管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妥善解决中医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陕中医发[2008]3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妥善解决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此次可以申请认定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范围是:1989年12月31日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政策颁发的有效行医资格证件),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从业人员(不含中西医结合人员)。
二、认定级别
分为“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两个认定级别。具备条件的申请者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一个级别申请认定,不能同时申请两个认定级别。
三、认定程序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认定程序
1、所有申请者不论其有效行医资格是由哪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均向驻地县区卫生局申请并提交资料。申请者不得跨区域申请认定。
2、各县区卫生局对申请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然后将初审合
格人员的全部资料连同通过Excel程序制作的《汉中市申请解决中医医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同时报电子版)一式两份报市卫生局复审。
3、市卫生局复审结束后报省上,由“陕西省妥善解决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申报资格。
4、申请者的申报资格确认后,将由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统一组织对其进行认定考核(考核的内容、办法和标准参照中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大纲和实施方案)。考核合格者由省上认定医师资格并颁发证书。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1、填妥的《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一式两份;
2、1989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取得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非艺术照片4张;
(三)对提交资料的要求
1、提交的资料中规定要原件的,必需提供原件,单纯复印件无效;提交的所有复印件上,要有单位、卫生局的审核人签署的“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不签署审核意见的,市卫生局将不予审核,退回全部资料。
2、各县区卫生局初审后,要在申请者《审核表》的“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初审意见”一栏内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负责人印章(或签名)和公章。同时要在《审核表》上的照片上加盖钢印。
3、每个申请者的资料要独立装袋,并在袋面上注明内装材料目录。所交照片要在背面写明姓名、单位(如有重名需注明身份证号)。
四、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
1、各县区卫生局来市卫生局复审的时间是:3月16日:佛坪县、留坝县、镇巴县、宁强县;3月17日:洋县、西乡县、略阳县、城固县;3月18日:南郑县、勉县、汉台区。(时间如有变化,以临时通知为准)
2、3月20日前市卫生局上报省中医管理局。4月10日至20日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在陕西卫生网(网址:http://www.sxhealth。gov。cn)上公示审核合格者名单。
3、认定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收费标准
参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标准收费,即:申请认定执业医师资格者280元/人,申请认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260元/人。
五、关于有效行医资格的说明
(一)本文所说“有效行医资格”是指:
1、具有1989年12月31日前,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个体行医证明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当时正在合法医疗机构中执业的。
(二)下列情况视为有效行医资格:
1、原有效证件丢失或毁损,但能提供原发证机关根据审批资料(归档的批准文件、审批表等)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原件,下同);
2、1989年12月31日前具有有效行医资格,并能提供前述相应证据,《执业医师法》实施后未通过医师资格认定,后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认定为乡村医生者。
(三)下列情况不属于此次中医医师资格认定范围:
1、1989年12月31日前获得的行医资格属于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资格的;
2、有效行医资格为中医之外其它专业的;
3、不能提供本文件规定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据的。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此次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很强,面临的情况又极其复杂,并且时间紧逼,任务繁重。各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准确的将此次认定精神传达下去,避免遗漏。要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要严格审核。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更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卫生局要建立严格的资格审核制度,把好资格审核关,做到凡是合格人员都要有据可查,经得起检查,监督。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学习,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遇到问题要及时上下沟通,不乱表态。
(三)要接受监督。各县区卫生局初审结束上报市卫生局之前,要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以适当的方式在当地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四)要严肃纪律。申请认定资格者如有伪造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医师资格,收回《医师资格证书》。工作人员如果不认真负责,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为加强对此次全市妥善解决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妥善解决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魏金海,副组长刘建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资格认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黎明华、崔峰,崔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医学考试中心,如有咨询,请径与其联系,联系人:崔峰、殷启文,联系电话(传真):2232646。
附件:
1、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2、汉中市申请解决中医医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