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卫医发〔2012〕12 号
各区县卫生局:
为探索解决我省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经卫生部同意,省卫生厅决定从2012年起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试点工作。现就考试报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对象
(一)全省乡镇卫生院在岗、没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试用岗位为临床或中医人员。
(二)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5年以上(含5年)的用工合同,没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试用岗位为临床或中医的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
二、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类别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和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一)符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考类别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二)已在网上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但必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可由各考点的报名点,在现场进行确认,各考点应在考生报名信息内报考类别栏内,将报考信息选择修改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六、报名提交的资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
(五)本人签订的知情同意书。
附: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2011年版)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