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局转发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护理人员执业
情况调查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医务所、个体诊所:
现将《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护理人员执业情况调查的通知》(陕卫医发[2008]2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次摸底调查工作,是换发新的护士执业证书的前期工作,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医疗单位一定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要运用一切可行的宣传力度,确保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在岗护士和无单位取得相应资格待业人员全部予以登记,做到不留死角。
二、所有登记资料应有原件及复印件一人一袋分装。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并有审核人签字,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三、1993年前职称认定文件的复印件,应加盖发文单位公章予以确定。
五、各医疗单位将待业人员另行造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