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雅职院附院,市精神病医院、市注册各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四川省考区《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雅安考点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二、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
(一)现场审核时间。
2013年3月25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现场审核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小北街59号(雅安市医学会六楼)。
(三)现场审核要求。
1.参加现场审核的考生必须是参加网上预报名成功的人员,未参加网报的人员,按照国家医考中心、省考区的要求,一律不予以现场报名、审核。
2.参加现场审核的考生应提交现场审核所需的材料原件(详见附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名资料要按照考区要求的顺序装订整齐,复印件要清楚、明晰、完整。
3.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参加现场审核,不得由他人代替审核,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仔细核对《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本人必须在考试报名表上签名确认信息的准确性,现场确认结束后,不再予以修改。未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网上预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
4.继续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和个体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工作。今年我省继续开展临床、中医两个类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允许1998年6月26日以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认定类执业医师资格规定的学历和职称等基本条件的个体医师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四川省考区的规定标准执行。
(一)技能考试。
临床、公卫240元/人,中医260元/人,口腔280元/人。
(二)综合笔试。
执业医师24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30元/人。
通过现场审核的考试的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费用一次性收取,即临床、公卫执业医师480元/人,临床、公卫助理医师370元/人;中医执业医师500元/人,中医助理执业医师390元/人;口腔执业医师520元/人,口腔助理医师410元/人。
四、工作要求
(一)今年,将严格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医师考试中心的要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的考生将视为自动弃考。
(二)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将该信息通知到辖区内每一位考生,如发生因通知不到位而引发的考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核的,由各县(区)卫生局和各单位负责解释处理。
五、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2013年7月1日-7月15日。
(二)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今年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仍然由考生自行打印保管,考生网上报名后要记住自己的姓名、证件号码、网报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打印准考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会在2013年6月和8月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通知准考证打印时间。
联系人:雅安市医师资格考试中心 张远国 联系电话:2241549。
附件:参加现场审核的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雅安市卫生局
2013年3月18日
附件
参加现场审核的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具有规定学历的考生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与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现场打印);
(二)考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考生毕业证复印件2份;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2份;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2份 ;
(六)考生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份;
(以上六项资料按照此顺序装订整齐,复印件要完整、清楚)。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格必备材料
(一)卫生院出具的该考生2012年8月31日前进入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证明;
(二)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
(三)考生与医院签订的保证获取医师资格证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协议,同时这三项资料当地卫生局存档备案;
(四)其余必备资料与具有规定学历的考生报名要求一致。
三、个体医师报考执业助理医师必备材料
(一)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鲜章;
(二)身份证复印件,其身份证信息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代表一致。
四、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报考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必备材料
(一)2012年或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二)师承证明(1998年6月26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师承学习的证明文件,师承合同,出师证明);
(三)提供1999年之后(2009年、2010年除外)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或者综合笔试准考证的人员可不提供第2条的材料;
(四)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材料:个体行医证、医疗机构许可证、乡村医生证,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原始档案并加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五)其余必备资料与具有规定学历的考生报名要求一致(毕业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