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卫〔2010〕2号
琼中黎族苗族县卫生局
关于做好200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
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局直属各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个体诊所:
为加强我县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进一步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与其考核、聘任、技术晋升和执业注册相衔接工作,推动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深入开展,决定开展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验证时间
2009年度验证工作完成时间为2010年2月5日以前。
二、验证程序
本年度验证工作按下列程序实行:
(一)未实行科教管理平台的单位
《学分登记册》+《学分证书》
(二)实行科教管理平台的单位,可通过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三、验证组织管理
(一)验证工作由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所在单位负责,责任到人,实行校验人与单位签章负责制。
(二)本年度验证工作实行逐级审核,单位将材料报送县卫生局审核后,统一报省继教办审核。
(三)各单位在对个人申报材料初审后,必须分别填报《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校验表》和《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实行科教管理平台的单位可通过网络打印),盖章备查后上报县卫生局审核。
四、验证要求
(一)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是继教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广大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执业再注册及年度考核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推动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继教学习,努力形成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良好氛围,促进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
(二)要从高从严对待验证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主管继教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严防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追究领导责任。
(三)在验证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对Ⅰ、Ⅱ类学分进行认真的核实审查,对违反《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认真追查落实,进行严肃处理。
(四)跨执业范围参加继教培训,医生参加省级护理培训班或护士参加医生省级培训班的学习,可授予Ⅱ类学分。
(五)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情况汇总表》和《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校验表》(用电子表格)报送县卫生局,逾期不报者,我局将不予受理;对因工作马虎造成继教对象年度验证漏报者,概不补办。
(六)积极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为及时了解和掌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的开展情况与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完成情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2010年度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将全部采用科教管理平台进行网上验证。尚未安装科教管理平台的单位,暂缓受理。
验证电子表格可以从海南省卫生厅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wst.hainan。gov。cn/。联系人:黄志强 ,电话:31822885.
附件: 附件1.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2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校验表.doc
二〇一○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卫生 继续教育 验证 通知
2010年1月5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