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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来源:巴中医学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卫医考委发〔2010〕10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0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51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0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3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2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6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400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4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269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86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4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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