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州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助理>医师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9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泸州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助理>医师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项目执行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创新性地开展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项目执行单位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30-3108045;
传真电话:0830-3108045;
邮箱地址:cp6918@126。com。
附件:泸州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助理>医师项目实施办法
泸州市卫生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招聘 执业医师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四川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12日印发
拟稿人:陈鹏 核稿人:陈鹏 复校人:陈鹏
(共印10份)
附件:
泸州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助理>医师
项目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高乡镇卫生院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缓解我市农村卫生人才紧缺现状,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方案,制定我市实施办法。
一、项目目标
通过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吸引一批执业(助理)医师扎根农村服务,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为农村地区储备人才,提高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农村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项目内容
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到亟需执业(助理)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以及其它公共卫生服务,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三、项目管理
(一)组织形式。市卫生局成立“泸州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助理)医师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人事科,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制定项目实施办法,组织项目工作,实施监督指导,落实配套政策,保证项目的进度和效果。区县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招聘执业(助理)医师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招聘原则:
1. 按照政府推动、单位需求、个人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项目地区相关部门积极性,共同推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2. 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省项目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招聘计划,统筹实施人员招聘。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招聘人员管理。
3.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招聘有真才实学的执业(助理)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4. 项目区县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创新项目管理,制定优惠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吸引和稳定执业(助理)医师到本地区乡镇卫生院服务。
5. 各项目单位要预留编制,对5年服务期满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占编聘用。服务时间可作为连续工龄计算。
(三)招聘计划。各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要会同人事、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从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和乡镇卫生院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申请执业(助理)医师招聘计划,科学合理安排招聘执业(助理)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数量。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省上下达的招聘计划,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确定年度项目单位,下达招聘执业(助理)医师指标,并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四)招聘条件:
1. 项目乡镇卫生院基本条件: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执业(助理)医师紧缺,有编制空缺的;区县政府配套必要的项目经费,能提供招聘执业(助理)医师服务期间必要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
2. 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有强烈的事业心,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身体健康;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包括未注册的人员和退休人员;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60周岁以下。
3.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申请和确定计划、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确定人选、签订合同、集中培训、注册上岗、核拨经费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在省实施方案正式批准后的3个月内完成。
1. 项目申请。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招聘岗位和需求数量,填报《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计划岗位需求信息统计表》,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统筹确定。
2. 发布公告。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分别在省卫生厅、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等网页和媒体,发布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公告,公布招聘计划、招聘步骤、联系方式。市、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通过相关网页和媒体同时发布。
3. 自愿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方式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可在“四川省卫生厅网页”、“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网页”填写和传送报名基本信息,待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4. 资格审查。各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在应聘人员上传报名信息后3日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结束后4日内,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免冠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到泸州市卫生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省外、非项目市(州)应聘人员可到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或泸州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5. 考试考核。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招聘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和有关医疗卫生专家组成考试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等。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资格条件等。
考试考核的具体内容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
6. 体检。考试考核后,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二级以上较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等额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体检的,按考试考核顺序依次递补。
7. 公示监督。体检合格者名单,在“四川省卫生厅网页”、“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网页”及市卫生局网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乡镇卫生院名称、原工作单位(医疗机构名称、在职或退休)等和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举报。
8. 确定人选。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统一出具招聘通知。招聘执业(助理)医师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9. 签订合同。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合同当地有关部门与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与招聘执业(助理)医师签订《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式5份,省、市、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和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各一份。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
10. 集中培训。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至2周。
11. 注册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注册手续。根据项目需要,经应聘执业(助理)医师同意,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可调整服务者服务岗位。服务岗位调整后,应及时签订新的项目聘用合同,并逐级上报省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核拨经费。《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四川省招聘执业医师基本信息登记表》、《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年度考核表》等报送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上报的相关材料核拨招聘执业(助理)医师补助等经费。
(七)宣传动员。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招聘项目的宣传方案,组织项目区县共同开展项目宣传动员。
(八)培训教育。市、区县卫生局将招聘执业(助理)医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纳入统一规划,鼓励和支持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进修和短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区县卫生局在招聘执业(助理)医师的5年聘任期内,应优先安排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或培训。
(九)绩效考核。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招聘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管理办法。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招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经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并负责招聘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省年度考核奖励经费拨付的依据。
(十)合同管理。招聘执业(助理)医师服务期间,原则上不能申请离开项目服务岗位。除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原因,招聘执业(助理)医师擅离职守达7日以上的或擅自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对违约的招聘执业(助理)医师作如下处理:(1)取消服务资格;(2)停发其违约后的生活和交通等补助;(3)取消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资格;(4)记入个人服务档案;(5)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党团关系管理。按照党(团)章规定,应聘执业(助理)医师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参加服务地党(团)支部生活并按照规定缴纳党(团)费。
(十二)技术指导。建立由市、区县级医疗机构专家组成的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助理)医师顾问组和技术帮扶指导制度,确保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及时得到技术帮助和支持。顾问组由市项目办任命,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项目经费
中央财政按照每名执业(助理)医师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承担。
在项目期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岗前培训、宣传工作和招聘执业(助理)医师社会保险费、交通补贴等。项目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地方财力安排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各区县卫生局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挪作它用。
五、项目监督
(一)管理监督。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市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作为加强项目管理的依据,同时每年要至少组织2次督导和评估。
(二)项目评估。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在项目中期、末期完成项目评估报告和总结,并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执行情况总结上报省卫生厅、财政厅。
附件:2010年度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计划岗位需求信息统计表
县(市、区) | 乡镇卫生院名称 | 乡镇卫生院简介 | 卫生院现有医师人数 | 计划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备注 | |||||||
执业助理医师 | 执业医师 | ||||||||||||
执业类别 | 编内人数 | 编外人数 | 执业类别 | 编内人数 | 编外人数 | ||||||||
临床 | 临床 | ||||||||||||
中医 | 中医 | ||||||||||||
口腔 | 口腔 | ||||||||||||
公卫 | 公卫 | ||||||||||||
临床 | 临床 | ||||||||||||
中医 | 中医 | ||||||||||||
口腔 | 口腔 | ||||||||||||
公卫 | 公卫 | ||||||||||||
临床 | 临床 | ||||||||||||
中医 | 中医 | ||||||||||||
口腔 | 口腔 | ||||||||||||
公卫 | 公卫 | ||||||||||||
填报说明 | |||||||||||||
1、“乡镇卫生院简介”主要填写乡镇和卫生院基本情况等;招聘条件主要为年龄、学历等内容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拟招聘医师的执业资格及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