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更换我院医疗许可证的申请》(内医院字[2010]年82号)和《关于我院申报体检中心的请示》收悉。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按照以下事项重新核定自治区人民医院执业许可:
一、医疗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二、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26号
三、医疗机构类别: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四、医疗机构经营形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五、医疗机构核定床位数:1800张
六、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感染性疾病科、预防保健科、重症医学科、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血液内科、心血管内科【冠心病介入诊疗、起搏器植入诊疗 、射频消融介入诊疗、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内分泌专业、肾病学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专业、心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烧伤外科)、妇科、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专业、计划生育门诊、妇女保健科、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血液科)、肿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中医科、蒙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康复医学科、健康体检、麻醉科、病理科、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专业、临床生化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 、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疼痛科门诊。
七、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欧阳晓晖
希望你院按照医院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提请年度校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抄送: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