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2011〕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妇幼保健院: 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妇幼保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