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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妇幼保健院(省妇女儿童医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8/16 字体:

粤卫办〔2013〕6号

省妇幼保健院(省妇女儿童医院):
根据省编办《印发广东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106号),经研究,现将《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妇女儿童医院)机构编制方案》印发给你院,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月21日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妇女儿童医院)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印发广东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106号),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妇女儿童医院)为省卫生厅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承担妇幼卫生的保健、医疗、科研、教学、培训、健康教育、社区服务、交流合作、信息及基层指导工作;承担妇幼应急救治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妇女儿童医院)内设机构52个,其中管理科室15个,业务科室37个,设番禺院区、越秀院区、海珠院区三个院区。
(一)管理科室
1.医院办公室
负责全院日常行政管理、文秘、会务、机要、外事、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人员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务、组织、宣传教育、统战、侨务、工、青、妇、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等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监察室
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与纪委合署共同做好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人员编制3人,其中主任1名。
4.人力资源科
负责全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人才培训、工资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人员编制6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5.保健部
负责全省妇幼保健业务、项目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省妇幼群体保健研究工作及妇幼保健技术培训、指导和推广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妇幼保健工作规划、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人员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6.信息管理科
负责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及全院医疗卫生信息统计及信息化网络的管理。人员编制11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7.医务科(挂医患关系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院的医疗活动、药事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统一受理全院各种医患投诉,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性医疗事件;协助保健部对基层妇幼保健部门进行技术指导等工作;落实对全省妇幼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救治。人员编制11人,其中医务科科长1名,副科长3名。
8.科教科
负责全院教学、培训、科学研究、继续教育的组织和管理等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9.质量监控科
负责医疗、护理、行政质量管理等工作。人员编制7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10.护理部
负责全院的护理管理工作;负责全院三个院区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和管理工作。编制13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11.计划财务科(与审计科合署)
负责全院运行成本核算、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协助组织设备、医疗仪器的采购及招标工作。人员编制28名,其中财务科长1名,副科长3名,审计科科长1名。
12.总务科(与保卫科合署)
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和医院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编制22人,其中总务部科长1名,副科长2名。保卫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
13.市场部
负责医院业务拓展、制定和实施医院市场营销计划;做好客户关系管理、诊疗预约、随访工作,加强与基层医院的沟通和联系。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14.设备科
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编制与实施;负责购入仪器设备的验收、维修保养、强检和计量、建立设备档案,做好设备效益分析工作。人员编制5人,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15.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的具体经办工作及自我监督管理等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工会、团委按有关章程设置。
(二)业务科室
1.健康教育科
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院的妇幼健康教育工作与健康促进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及教材制作;负责制定妇幼健康教育工作与健康促进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协助医院办公室做好对外宣传和院报编印工作,并做好医院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妇女保健科
负责本学科各专业保健(含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老年期保健、乳腺保健)、优生咨询及女职工保健、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妇女群体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负责孕产妇死亡监测、出生缺陷、高危妊娠等妇幼卫生监测管理工作。人员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3.儿童保健科(儿童心理行为发育中心、儿童眼保健中心)
负责本学科各专业保健(含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做好儿童生长发育及疾病防治工作;负责儿童死亡、儿童健康与营养等妇幼卫生监测及高危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儿童群体保健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儿童心理卫生的筛查、诊断、干预和科研教学等工作;负责儿童的眼保健、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人员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4.生殖健康与不孕症科
负责婚前孕前保健及不孕不育的防治,生育指导及计划生育咨询,提供辅助生育技术服务及中医不孕症诊疗;负责本专业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人员编制20名,其中科主任1名,副主任2名。
5.妇科
负责妇科疾病的诊治、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做好妇女病的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女性性病监测工作;负责节育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编制40名,妇科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
6.宫颈疾病科(妇科宫颈疾病治疗中心)
负责宫颈疾病的筛查与早诊早治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负责全省宫颈疾病防治技术的指导工作;负责妇科宫颈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人员编制12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7.出生缺陷防治与产前诊断科(出生缺陷防治与遗传病诊疗中心)
负责产前诊断、出生缺陷与遗传病诊疗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以及全省相关技术的指导工作;负责本专业医疗、临床专业带教、科研和管理工作。人员编制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8.妇幼卫生研究所
负责妇幼卫生政策和措施、妇幼保健机构和体系建设与管理、妇幼人才培养模式与技能等相关研究与应用推广;负责影响妇幼健康热点问题应对策略和措施研究,妇幼常见病、遗传代谢病防治技术研究,妇幼健康和身心发展促进适宜技术和相关医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及推广。人员编制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9.综合门诊部
负责医院门诊医疗、临床带教、科研和管理;负责门诊疑难病会诊和管理。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10.产科
负责产科各专业保健(含围产期保健)、医疗、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急高危妊娠的转运、抢救、治疗及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做好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危重孕产妇、高危妊娠管理等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编制5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
11.产后康复科
负责孕妇学校、产后康复与促进的管理工作。人员编制8人,其中主任1名。
12.新生儿科(广东省危重新生儿护理抢救中心)
负责新生儿科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急危重症新生儿的转运、抢救、治疗及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做好全省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人员编制4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13.儿科
负责儿科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负责急危重患儿的抢救、治疗及转运工作。人员编制40名,其中科主任1名,副主任4名。
14.外科(含小儿外科)
负责外科(含小儿外科)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承担性传播疾病的临床管理、监测及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15.乳腺科(乳腺病防治中心)
负责乳腺疾病筛查与早诊早治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以及全省乳腺疾病防治技术的指导工作;负责乳腺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承担乳腺疾病防治工作。人员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16.心胸外科
负责心胸外科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负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与早诊早治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防治技术的指导工作。人员编制20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17.心理科
负责心理疾病(含妇女儿童各期心理)的保健、医疗、临床带教、科研和管理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18.康复医学科(儿童语言训练康复中心)
负责康复科(含儿童康复科)疾病的保健、医疗、临床带教、科研和管理工作;负责脑电图检查及临床带教、科研和管理工作。人员编制13名,其中科主任1名,副主任1名。
19.口腔科(儿童口腔保健中心)
负责口腔(含儿童)保健、医疗、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人员编制7人,其中主任1名。
20.眼科(早产儿视网膜病诊疗中心)
负责眼科疾病的保健、医疗、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负责早产儿视网膜病的筛查与早诊早治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基层医疗保健机构早产儿视网膜病防治技术的指导工作。人员编制5人,其中主任1名。
21.耳鼻咽喉科(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
负责耳鼻咽喉科疾病的保健(含儿童耳鼻咽喉保健)、医疗、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负责儿童听力保健及儿童听力障碍的筛查与早诊早治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儿童听力障碍防治技术的指导工作。人员编制5人,其中主任1名。
22.中医科(妇幼健康调养中心)
负责本学科各专业的保健、医疗、临床带教、科研和管理工作;负责妇幼健康保健调养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人员编制8人,其中主任1名。
23.内科
负责内科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负责孕产妇合并内科疾病、危重病的抢救和诊治工作;负责妇科、乳腺科等恶性肿瘤的内科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负责胃镜检查、结肠镜检查等消化内镜的诊疗;负责心电图检查的管理工作。人员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24.医疗美容科
负责医学美容学科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人员编制8人,其中主任1名。
25.急诊科
负责急诊病人的治疗和抢救;负责急诊病人的出车接诊和分流转运;负责急诊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消毒隔离工作;做好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人员编制16名,其中科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6.白云花园门诊
负责该社区的保健、门诊和管理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27.体检科
负责各类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健康教育工作以及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人员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8.营养科(肥胖代谢专科)
负责本学科各专业(含妇女营养及儿童营养)的保健、医疗、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29.麻醉科(与手术室合署)
负责本学科各专业的医疗、临床带教、科研和管理。人员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30.药学部
负责医院药品的采购、供应、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药剂专业带教和管理工作;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人员编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1.医学检验科
负责临床检验和临床专业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人员编制20名,其中科主任1名,副主任2名。
32.放射科
负责应用X线等对病人的辅助诊断、治疗;承担本学科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人员编制16名,其中科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3.超声诊断科
负责应用超声波的物理特性对病人各种器官和软组织进行诊断、治疗和临床专业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人员编制20人,其中科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4.病理科
负责疾病病理诊断和临床专业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人员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5.病案科
负责病案(含电子病历)的管理和医疗文书的质量监控。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36.医院感染管理科
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的监督落实和指导。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37.皮肤性病科
负责皮肤性病的诊治预防保健业务;负责本专业的临床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负责对性传播疾病的临床管理,认真落实性病传染病报告制度。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妇幼保健院(省妇女儿童医院)事业编制830名,其中财政补助一类事业编制90名,财政补助二类事业编制740名。领导职数设院长1名,副院长(副书记)8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正职54名,副职7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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