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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拟参加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专业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关于做好拟参加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

专业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部长令〔1999〕第4号)的规定和《关于做好新录用医学专业毕业生备案工作的通知》(佛卫〔2006〕191号)的要求,为了配合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请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做好本单位拟参加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专业人员的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备案材料将作为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同时也是明年专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违规出具证明的检查内容之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将不得在我市参加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

二、需备案人员包括:

(一)各单位今年新录用的应届医学毕业生(录用备案截至时间为2009年9月25日);

(二)拟于2010年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尚未取得执业助理资格证的医学专业人员(包括非应届毕业、但首次在我市参加考试的人员。已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并注册的人员不需备案)。

三、各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医学专业人员的备案材料后,于2009年9月25日前报送我局医政科。各单位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我科OA系统或电子邮箱。(wsj86333792@163。com)

 

附件:佛山市医学专业人员备案表  

 

      

   二○○九年九月十日 

 

(联系人:潘洁婷,联系/传真电话:86333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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