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关于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府办函〔201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通知》要求,大力加强卫生和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把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纳入“五五”普法工作抓落实,为我市的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