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6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93号)要求,我厅组织了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审工作。经专家评审,准予广东省人民医院等78家医院开展人工关节置换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名单及相应技术项目见附件1);准予郑秋坚等345名医师开展人工关节置换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名单及相应技术项目见附件2)。
医院或医师开展人工关节置换技术自评达到上述规范要求,可向我厅申请准予临床应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一批准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名单
2.第一批准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的医师名单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