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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认定医师资格证书的通告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8/16 字体:


根据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发[2003]316号)精神,对因地处偏远、单位解体或其它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申请认定医师资格,但符合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补办认定医师资格证书。请有关人员到人事档案或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补办时间截止2004年6月30日。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申请认定医师资格,不受上述时间限制。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省卫生厅网站,网址:www.gdwst。gov。cn。
特此通告


广东省卫生厅
 200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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