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1〕4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