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卫生厅、中医药局《关于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1〕7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