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粤卫函〔2012〕5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并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全市医疗卫生单位门户网站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我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我市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门户网站的管理,按照省“统一建设、统一门户、统一模式、统一管理”的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我市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门户网站纳入我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规划建设完成时间为一年,正在建设的单位必须报我局审核。具体工作由湛江市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负责。
二、做好全市医疗卫生单位门户网站调查及备案工作。按省要求,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目前医疗卫生单位门户网站建设、使用、安全及备案等情况,已建设完成门户网站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按规定在国家信息产业部、省卫生厅、市公安局及市卫生局备案。在市卫生局备案方式,请按附表格式要求,于2012年3月20日前填报我局。在国家信息产业部、省卫生厅、市公安局三个部门备案方式,参照相关部门具体要求。
三、还没有在广东省卫生厅备案的单位门户网站,请按省的要求尽快做好备案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单位:湛江市卫生局规财科,市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叶忠平 3332818,陈亚剑 3329667
(三)上报方式:纸质(加盖本单位公章)及电子邮件(电子电子发至A690816@163.COM)。
附件:湛江市医疗卫生单位门户网站建设调查(备案)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