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农垦局卫生处: 现将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粤继医教办〔2011〕7号《关于做好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和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湛卫办〔2011〕139号《关于组织进行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