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办〔2006〕169号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护理学专业高等
学历现代远程教育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护理学专业高等学历现代远程教育的通知》(粤卫办〔2006〕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及时通知你单位的考生。各单位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凡报名考生必须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各医疗卫生单位需将本单位报考学生名单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以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学生的毕业实习协调和鉴定审核工作。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人:张灵,联系电话:3527184)
主题词:卫生 教育 通知
江门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6年7月20日印发
校对:医教科 张灵 (共印2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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