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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安排须知
来源:禅城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禅城区辖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含有关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由我局组织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为做好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审核资格、确认报名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安排:

 (一)网上报名:2013年2月27日-3月15日;

 网址:http://www.med126.com/wsj//

 (二)现场报名:注:未在网上报名者,现场报名不予受理)

地点:禅城区朝安南路区政府通济大院一楼大厅

时间:2013年3月27日-29日三天,具体安排如下:

试用单位

时间

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

3月27日上午9:00-11:30

市中医院、市保健院、市四院、市口腔医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健教所

3月27日下午14:00-17:00

禅城区中心医院、禅城区疾控中心、市皮防所、市职防所

3月28日上午9:00-11:30

南庄医院、张槎医院、向阳医院、澜石医院

3月28日下午14:00-17:00

朝阳医院、同济医院、环市医院、永安医院

3月29日上午9:00-11:30

禅城区各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站、医务室;禅城区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禅城区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其它特殊情况

3月29日下午14:00-17:00

三、报名条件(以下所指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一)学历要求

   1.可以报考的学历(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整理):

  (1)高等学校医学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历;

  (2)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取得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专业学历;

  (3)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历;

  (4)2001年9月1日前(不包括2001年9月1日)入学取得的医学专业中专学历;

  (5)2001年9月1日后入学取得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维医、蒙医、傣医医学专业的中专学历;

  (6)2001-2005年入学取得的广东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印的医学类专业中专学历;

  (7)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8)注册乡村医师中等中医学专业学历;2007年前入学的注册乡村医师中等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

(9)其他情形的学历。

  2.不能报考的学历及情形

  (1)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取得的医学成人教育学历;2002年10月31日后,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历;

  (2)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属自主招生办学的医学专业中专学历;

  (3)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

  (4)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5)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6)医学专业毕业,但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7)医学专业毕业,但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8)非现役军人持无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9)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

(10)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11)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12)其他情形的学历。

  (二)试用期要求

 1.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者,毕业后必须试用工作满1年,试用期截止至2013月8月31日。

 2.医学类专业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当年报考,但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当年报考,但在学习期间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

  (三)报考级别

 1.执业医师

(1)本科和本科以上(硕士、博士等)学历。

(2)大专学历:①2011年以前(包括2011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连续工作满2年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与注册后取得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工作连续工作满2年的证明材料;②1998年6月26日以前毕业并转正,须提交由人事部门存档的转正证明和转正后累计工作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3)中专学历:①2008年以前(包括2008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工作满5年,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与注册后取得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工作满5年的证明材料;②1998年6月26日以前毕业并转正,取得医士资格的,须提交医士任职资格证明和由人事部门存档的转正证明、连续从事医士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医士工作时间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5年的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

 (1)中专和大专学历。(2)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报考类别:(分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等类别)

1.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生的医学专业、试用岗位类别与报考类别必须一致。

2.已获得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又取得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二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参加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中西医结合类别相应级别。

3.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者,只能报考临床类别。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者,参照其他医疗机构做法。

4.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业者,只能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属机构,参照其他医疗机构做法。

四、现场报名提交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全部用A4规格纸张)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完成网报、上传符合身份证照规格的照片后自行打印)

  此页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学校名称、毕业时间等)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毕业学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公章一致(已改名的学校名称按毕业证书填写)

(二)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要清晰,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审核原件。1、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2、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学习证书;3、2002年10月以后毕业的自学考试学历需提供入学时间证明;4、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1)复员或专业军人:原就读时为军人身份,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2)大专及以下学历,现学历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有关教育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3)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三)学历鉴定相关证明的打印件或复印件;

1.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需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2.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3.所持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相应阶段学历的验证证明;

注: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保证在4月30日前为可在线验证状态。

  (四)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复印件;

   审核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五)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

   注意:1、“试用时间”书写格式统一为:“2012年X月X日至2013年8月31日”;2、该表的试用机构公章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三者一致;3、“考核情况”及签名项,必须由单位相关负责人手写注明“考核合格”并手写签名;4、在学校或企事业医务室试用的考生,试用单位必须填写医务室名称,并加盖医务室公章。

  (六)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复印件)

  (七)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复印件,由试用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考生试用期间该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试用机构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应的诊疗科目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了提交以上(一)-(七)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八)-(十一)项材料

  (八)《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附件3);

  出具证明的试用医疗机构必须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医疗机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相应时期的《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九)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审核原件,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十)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审核原件。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医疗机构一致。

  (十一)其他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报名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必须完全一致,如有两者不一致者,必须提供由出错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毕业当年的研究生应提交由学校(非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该类考生不需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第五条“转正证明”是指考生人事档案中人事部门在考生转正当年签发的证明材料。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报考必须提交区及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同意证明(每人一份)。

  5.颁发考生毕业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办学资质的要求,与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6.大陆公民取得国外医学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复印件(审核原件)。

  7.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卫生站、医务室、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报考注意事项与声明

(一)网上报名:①考生开始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须知》;②要记住本人网上报名密码;③联系电话统一填写手机号码,无手机的填写确保能及时联系上的电话号码;④行政区划填写,统一填“禅城区”;⑤完成网上报名后,即时打印已填报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方法:将整个网页打印即可;⑥考生要对网上报名录入信息认真核对,确保报考信息正确。如因填写信息不正确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⑦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二)现场确认:因省考区复核期间不能补充材料,故考生在现场报名时,需认真按照报考须知提供报考材料。如因提供材料不齐而造成审核不通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收费标准:报考费标准暂按去年标准执行,缴费时间待省考区复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可打咨询电话:82060570;联系人:胡康勇。

附件1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doc
附件2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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