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卫〔2009〕5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科教)局,驻韶中省厂矿卫生处(科)、教育处(科),市疾控中心:
现将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粤卫〔2008〕17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周密部署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确保2012年广东省实现“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不含输入病例),无本地麻疹病毒传播”目标的关键。2007年、2008年我市麻疹发病数分别为135、86例,2008年较2007年同期下降27.23%,要实现“2009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麻疹发病数较2008年同期下降50以上”的目标,难度极大,任务相当繁重。因此,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将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评价等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韶财社〔2008〕205号文件要求,加强麻疹强化补助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经费不足部分,要通过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协调小组(韶卫〔2008〕173号)积极协调解决,确保活动所需的冷链运转以及工作经费、接种费。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做好摸底造册和安全接种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幼儿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要确保每位在校(托幼机构)适年儿童都能收到接种告知书,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在学校内设接种点;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电视台、电台、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尤其是要加大集贸市场、工业开发园区、建筑工地等地带流动目标儿童的宣传力度。
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组织镇(街)、村卫生机构医生深入每家每户进行造册登记,流动儿童要单独造册。学校、托幼机构要提供在校学生花名册。摸底调查完成后,市、县两级疾控中心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摸底调查的质量评估,切实掌握辖区内目标儿童底数。
市、县两级疾控中心要及时举办市、县、镇(街)三级培训技术培训班,落实全员培训,培训工作做到有通知、有教材、有考核、有图片。
各级医疗卫生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规范,确保接种工作科学、规范、安全。要完善预防接种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疑似异常反应,要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及时处置。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强化措施,确保强化质量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联合组成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督导组,对宣传发动、摸底造册、人员培训、冷链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解决落实强化措施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层级督查和专业指导,采取符合实际的接种方式,切实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疫苗的有效效价,顺利地完成各项强化任务,并按强化免疫活动评价内容作出确切的评估。
韶关市卫生局 韶关市教育局
二OO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