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卫〔2009〕1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知晓率,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韶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我局组织对《韶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工作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一日
韶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工作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消除恐慌心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韶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原则:宣传普及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帮助公众树立科学观念和积极预防的态度,指导公众采取正确的预防和保护行为,提高预防保护能力。
1.4.2快速反应原则: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反应迅速,做好应急宣传工作,及时将相关健康知识和卫生信息送到千
家万户。
1.4.3针对性原则: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问题、不同的情况开展针对性强的健康教育活动。对大众传播的健康信息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适合目标人群的接受能力,要使大部分人能够理解;传播的方式应该是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行为指导应该要求明确,方法正确,循序渐进,便于掌握。
1.4.4科学实用性原则:应急健康教育工作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方法上都必须坚持科学性原则,所宣传的内容应该是有根据的、科学的,并能够正确引导群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健康教育工作必须根据当地、当时的条件给以实用性的指导。
2 组织管理
2.1组织指挥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负责全市应急健康教育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2.2技术指导机构
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工作的技术指导。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及时开展相应的技术指导,并开展健康教育效果评估。
3 应急健康教育内容、对象和方法
3.1应急健康教育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疫情的相关防治知识;对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进行医学观察、对临床诊断病例进行隔离治疗的重要性;城乡居民发生可疑症状应采取的措施和其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知识。
3.2健康教育对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周围人群,特别是传染病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的接触者;车站等窗口地区的流动人群及相关重点人群。
3.3健康教育方法
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大众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包括专栏、专版及电视专题讲座);设计制作健康教育折页、传单、海报等各种健康教育资料,利用一切渠道进行发放,保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进村入户”;举办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活动,利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医院、工矿企业和行政村的宣传栏(窗)、科普画廊、老年活动室、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开通咨询电话为社会公众或目标人群答疑解难;利用卫生网站开展各类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在医院、学校等开展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工作,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相应的防病信息。
4不同阶段的健康教育策略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程度、变化情况及公众心理变化,以全民普及防治知识为基础,及时调整宣传教育策略,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及时组织更新相应的科普宣传内容,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
快速有效地利用各种健康教育形式宣传有关知识,制作必要的宣传资料,及时分发给群众,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救护、传染病预防、饮食卫生、饮水卫生知识,做好有关人群的心理危机疏导干预工作。
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持续期
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群众通报卫生状况,针对出现的灾情、疫情,加大宣传力度和频次,将有关卫生防病知识反复向群众宣传。并针对群众的心理问题,加大疏导力度,如开设咨询热线,增加咨询讲座次数等,倡导科学的防治方法和健康的行为,进行全人群心理疏导干预。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期和恢复期
重点是普及环境卫生知识,倡导健康行为,树立健康信念,提高群众抗灾防病的意识和能力,并做好相关疾病康复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5工作步骤
5.1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处理办法
市健康教育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原因和处理办法确定开展健康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制订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全市的健康教育指导,各县(市、区)健康教育机构根据工作方案,积极利用各种健教资源,及时有效地开展本地的健康教育工作。
5.2快速发放宣传资料
市健康教育所要根据本市实际,制作重点传染病(呼吸道、肠道传染病)及救灾防病等应急宣传资料,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将宣传资料快速发放到灾区、疫区群众手中,开展相应的咨询宣传工作。
5.3开展宣传效果评估
过程评估:包括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宣传材料的发放工作进行评估。市健康教育所要及时做好健康教育资料发放对象、发放数量的记录和整理工作。快速分析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及效果,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对计划以及干预方法、策略等进行修订调整。
效果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市健康教育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完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效果评价报告。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健康教育的方法、材料的可读性、目标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以及健康教育材料的发放数、当地报纸上发表的文章数、广播与电视节目次数、应急健康教育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经费保障
设立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为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6.2人力保障
采取逐级培训,层层落实的原则,有计划地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韶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韶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知识的培训。
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各县(市、区)的培训,各县(市、区)负责镇、村二级的培训。
6.3传媒支持
加强与传媒单位的联系,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将最新的健康教育知识提供给传媒,增加正面报道,使公众树立战胜灾情、疫情的信心。
6.4社会动员
积极发挥健康教育网络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市卫生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
7.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7.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