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9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的通知
乌卫医函[2010]52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要求及自治区卫生厅安排,将开展2009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证》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办理范围:
乌鲁木齐考点参加2009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二、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09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成绩单和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4、办理人员汇总表(见附件)(A4纸)
三、办理时间:2010年7月10日 —7月25日
1、各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所属医疗机构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医师资格证》,并将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2、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自治区属、市属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兵团所属单位(含诊所)全部报所属兵团卫生局。
注:上报材料时以考生目前所在单位为准,不用再回原报名单位。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政处 张波 才万
电 话:2351070。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二O一O年七月九日
附件:
办理2009年度《医师资格证》汇总表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序号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