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卫〔2009〕105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医疗保健单位,驻韶中省企业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健康教育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卫〔2009〕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健康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成立辖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韶关市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胡德宁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何 彧 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倪秀锋 市卫生局卫疾科科长
邓光辉 市健康教育所所长
彭有莲 市爱卫办主任
邓 恺 市卫生局基妇科副科长
陈利军 市卫生局应急办
二、市健康教育所组织成立市级防控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工作技术小组(以下简称“技术小组”),并作为活动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提供健康教育相关决策依据、应急预案的制定、宣传发动,宣传材料的设计、印刷,开展咨询培训、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总结汇报等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参与防控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技术小组组织的人员培训,利用市健康教育所订购的宣传资料开展相应的健康宣教活动,并做好资料的张贴、分发工作。
附件: 广东省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健康教育工作指引(试行)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