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年度记分累计超过24分的将暂缓校验
2011年2月17日,我市召开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会议。市卫生监督所黄彪所长作工作动员讲话,全市200多家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卫生局医政科戴世登科长、市卫生监督所周红华科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的创新举措,该制度必将有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促进医疗机构的执业自律。卫生监督机构将对查实的医疗机构执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管理,当一年期校验的医疗机构年度累积超过24分、三年期校验的医疗机构年度24分或三年累积超过36分时,将被暂缓校验1-6个月。
会议具体部置了我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的工作安排。今年一月起记分管理工作正式实行,按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相结合模式进行动态监管,规定每年至少对全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一次以上。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的制度,按照记分管理办法的统一要求整改提高,共同促进我市的医疗安全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