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2013年4月25日
2013年4月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 | 检查时间 | 记分依据 | 记分 |
常江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 2013年3月12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 1 |
番禺玛莉亚医院 | 2013年3月25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 2 |
永康消化病专科门诊部 | 2013年1月30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三款和第十一条 | 20 |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校医务室 | 2013年1月31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 6 |
为民医疗门诊部 | 2013年3月25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四款 | 3 |
康嘉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 2013年3月20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四款 | 4 |
燕玲妇科专科门诊部 | 2013年3月27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