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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萝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部分岗位(公卫医师、检验、药剂)考试成绩及体检、组织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广州萝岗区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萝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部分岗位(公卫医师、检验、药剂)的笔试、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综合成绩公布(详见附件)
二、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名,按招录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操作,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于11月30日(周三)8:30到广州开发区医院体检中心(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196号)进行体检(相关费用自理,携带身份证及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额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联系人:王志欣,13632259955)
三、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组织考察环节,考察由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对拟聘人员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组织考察。
 
附: 附件1:公卫、药剂、检验综合成绩单.xls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doc
附件3: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doc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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