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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8/16 字体:

粤卫函〔2013〕6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有关医药院校,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科教发〔2012〕8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实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以及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省编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卫〔2011〕22号)要求,在巩固我省“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发展成果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将继续医学教育作为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绩效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要将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等全部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实施范围,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十二五”各项任务顺利实现。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总体达到100%,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总体达到100%。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达到80%以上,并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
三、积极开展面向全员的继续教育。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胜任能力为核心,以个人的实际素质能力为基础,分专业分层次对各级各类卫生人员实施针对性的职业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积极探索完善卫生技术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强化继续教育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优先支持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特别是服务城乡基层的县级和乡镇、社区级培训基地建设。加强项目负责人和教学骨干培养培训,重点培养一批高素质全科医学师资。副高级及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年至少承担一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副高级及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年至少到下一级或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带教一次。
五、优化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便捷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基层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送教下乡,使所有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都能够参加适宜的继续医学教育并得到相应的提高。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定期选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人员脱产进修,进行以适宜技术为主的知识和实践能力培训。加强现代远程医学教育的视听教材建设,采用远程教育等手段开展适宜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可及性。
六、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过程管理,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一是推进广东卫生科教网和继续医学教育申报管理系统的平台建设。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评审、公布、举办、备案等各个环节实施信息化、一体化管理。二是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采取备案制度,各项目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在项目举办前2周应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报送举办地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申报表中的项目内容。凡未经备案的项目所授予的学分不予审核通过。三是加强督导,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抽查的项目数不低于公布项目数的15%,并将抽查情况将作为评估各地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七、严格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审核和周期验证制度。各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年要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上传的继续医学教育数据进行审核,并在每年年终前向医疗卫生机构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及时反馈审核信息;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未达标人员进行督促和提醒。
  我厅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指导,在“十二五”期末对各地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广东省卫生厅 
2013年7月11日 

《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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