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继医教[2004]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属各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各学术团体:
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委员会批准,现将200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附件1)予以公布(可直接在广东省医药卫生信息网上查询,网址:www.med.sti.gd。cn )。各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须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切实保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质量。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主办单位要保证办班质量,严格按项目公布的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的编号、名称、内容、学时、学分。归口单位要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如有违反,取消该项目的举办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授予Ⅰ类学分,Ⅰ类学分证统一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发。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主办单位及广州医学院、广东医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等单位向所在地的归口单位(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领取;其它高等医学院校、厅直属单位、省级学会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直接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领。
三、项目主办单位于项目举办后一个月内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2)、教材、总结、试题、日程表等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凡没有按照要求办理的单位则视该项目没有举办,并取消该项目下一年度的备案资格。
附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2、200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