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2〕307号
各有关市卫生局:
为扎实开展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规范培训行为,保证培训质量,服务深化医改中心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1〕59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10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三方协议》(见附件),现请你们组织有关单位和培训学员予以签订。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于学员参加临床实践培训前报我厅科教处存档。
联系人:苏慧萍,余丽娜。联系电话:83808730,83853431。
附件:广东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三方协议
广东省卫生厅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东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三方协议
甲方: (培训学员)
乙方: (学员所在工作单位)
丙方: (市卫生局)
现就甲方参加广东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事宜,甲、乙、丙三方签定以下协议:
1、甲方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1〕59号)要求,从20 年 月起至20 年 月止,参加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完成相关理论、社区实践和临床实践的培训和考核,并参加由省卫生厅组织的结业考试,考试合格,可获得《广东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视为达标。
2、甲方获得《广东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后,可转注册为全科执业范围,并可提前一年参加职称晋升考试。
3、甲方结束培训后,必须回到当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满3年以上,3年内执业注册服务地仅限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4、甲方培训费用由省财政给予补助,总费用为每人1.4万元,其中:理论和社区实践6000元(含学费和学员住宿及生活补助,由理论培训基地负责管理);临床实践每月800元(含实习带教管理费和学员生活补助,学员生活补助一般不低于500元,由临床实习基地负责管理和发放)。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完成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个人承担。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须退赔所有培训费用。⑴无故自行终止培训;⑵培训期间病(事)假超过1周,或无故旷工,或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0次;⑶无故不参加理论和临床实践考核;⑷理论和临床实践考核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⑸培训后未满服务年限。
6、乙方承诺保证甲方参加培训期间,享受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并计算工作年限。
7、乙方应提供必要条件支持甲方参加培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参加培训,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丙方负责组织安排学员在已通过评审认定的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进行临床轮科实习,并督促临床实践基地落实和发放学员参加临床实践期间的生活补助。
9、丙方负责对甲、乙双方签订协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对违约者负责追缴赔偿金。
10、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丙三方各执1份,省卫生厅存档1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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