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省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等5家妇幼保健院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评审,经省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深圳市妇幼保健院、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中山市妇幼保健院、顺德区妇幼保健院、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者其他问题,请向省卫生厅妇社处和驻省卫生厅纪检组反映。
公示时间:2011年9月13日至2011年9月19日
省卫生厅妇社处联系人:聂辉,电话:020-83803017,传真:020-83850682。
省纪委派驻省卫生厅纪检组联系人:邢晓蔚,电话:020-83853509,传真:020-83815453。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