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农垦局卫生处,市直及驻市医疗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2009】1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